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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委莅泸调研探讨农村合作社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0-12-28 12:22:09 阅读: 来源:奶锅厂家

昨(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光国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莅泸,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市委书记蒋辅义陪同调研。

现场调研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陈光国一行先后来到纳溪区大渡口镇凤林虫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坝桂圆林、泸县科裕果业专业合作社、泸县兆丰花木专业合作社和泸县雅龙水稻专业合作社,以现场调查和提问的方式,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合作社有多少社员,他们都以什么方式入社的”、“产品销路是咋解决的”、“二次返利是怎样分配的”、“申请信贷支持上有何困难”……每到一处,调研组都仔细询问合作社入股方式、收益分配、产品销售、经营模式等情况,还就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共同探讨了解决办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精准扶贫、助农致富的重要渠道。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884个,这些合作社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农业资产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合作,与广大农户、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联合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产业化经营,创建自主品牌,主体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陈光国对此给予了肯定,并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提出了建议。他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更加规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巨大引领作用。

交流探讨 如何凸显合作社农民的主体地位

当天下午,调研组在泸县兆雅镇石龙村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代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一些合作社治理结构需强化、盈余分配制度亟待完善等问题,代表们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加入突出合作社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的主体地位;完善形成兼顾成员贡献、资本回报、风险控制等因素的盈余分配制度;通过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逐年增加投资规模等方式,强化合作社扶持政策等内容。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号起正式实施以来,对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此次调研,全国人大农委就是要充分了解基层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今后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打好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副市长张文军等陪同调研。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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